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建議先畫出繼承系統表,清楚標示繼承人彼此間的關係,以便計算遺產分配。 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(需自書、代書、公證或錄音等方式,且有見證人)而無效,遺產按法定繼承由配偶與子女均分。此案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